一、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算方式
計算方式:
§新制實施第一年,補充保險費之法定費率為2% ,自第二年起,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
§補充保險費費基×補充保險費之費率(2%)§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開單及繳納方式:
§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各項所得時,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依健保局規定格式自行開單及繳納。
保險對象的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
保險對象:第1類~第4類及第6類~二代健保保險費
註:1. 高額獎金: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2. 兼職薪資所得: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若已在當次扣取2%補充保險費,當下次再發放獎金時,是否有重複扣取補充保險費情形?
1.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依補充保險費率計算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因投保金額於年度
間可能調高(或調低),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扣取方式係就源扣繳,並不採取結算,雖然於每次
獎金發放時計算累計獎金是否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但是,補充保險費之扣取仍以當次所發放之獎金
為限,所以沒有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的問題。
2.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1)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2)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按投保單位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與其受雇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計收雇主之補充保險費
(薪資所得總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總額)x補充保險費率(2%)
三、申報扣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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